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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原告林志玲诉被告广州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颜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林志玲获赔5.7万元。

年1月1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原告林志玲诉被告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颜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被告颜某公司主动联系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判决内容!

案情回顾

颜某公司为宣传推广一款“林志玲志玲”品牌化妆及护肤产品,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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