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农村农业部公开征求意见,表示,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吃狗肉是否合理,是否该禁,是近20年才在中国出现的问题,已经涉及到了是否“文明”,是否“先进”,是否“接轨”的问题。

以下为视频内容全文:

  我先声明一句,我也养狗,很喜欢狗。养狗的观众们,我们都是同一波人。4月8日,农村农业部公开征求意见,表示,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我们先把这个问题放放,看看我国以前的状况。从商周直到汉朝,狗的阶级属性还不明显,上层贵族与下层百姓都很喜欢吃狗肉。当然它还有一定功能性,打猎、祭祀和陪葬。春秋时的齐景公,就是创造了“趁火打劫”这个成语的人,他的猎狗死了,准备装入棺材埋葬,他的手下晏婴提出意见,要不我们把他吃了吧,齐景公马上就同意了,“趣疱治狗,以会朝属”。一国之君的猎狗,死了,吃了就吃了。  一个明显的变化出现在魏晋,狗肉地位开始下降,原因一是北方游牧民族入侵中原,因为游牧民族使用狗当工具比较多,工具狗,时间长了有了感情,比较爱惜;二是游牧民族吃羊的习俗南下,养羊业迅速发展;三是佛教的盛行,不杀生么。隋唐之后,在正式的宴请场合,狗肉已经上不了桌了,狗都是在民间吃,而且吃起来还不那么正当,“关起来门来吃狗肉”,狗肉比较低贱了,所以有了“挂羊头卖狗肉”。  从这个时候开始,狗的命运,和六畜中的其它五畜,就是马牛羊鸡猪,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分野。在多数北方地区,上层人基本不吃,因为猪肉、羊肉、水产品都可以吃到,不需要吃掉自己的狗补充蛋白质。可是下层人却很喜欢,相对廉价。唐代之后的古代故事,引诱佛教徒破荤戒的,经常是狗肉。鲁智深醉打山门时偷吃的也是狗肉。与其说狗肉好吃,不如说是肉好吃。而在南方以及北方的朝鲜族聚集区,这个分界并不明显,一直保留着吃狗肉的传统。  狗作为宠物大规模进入中国家庭,是城镇化之后出现的。家庭开始有空间,有时间,有经济能力,养一只宠物。改开的前二十年,人对于狗的主要争论在于,狗具有一定 性,城市对于养狗逐渐加强管理,比如开始限制养犬的数量,体型等等。对狗肉的争议还没那么大。  对于吃狗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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