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
12月22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系列案件42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单位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翟允涛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单位洛阳正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人民币三百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违法所得并没收犯罪工具。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翟允涛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翟启凯、王龙民、刘延辉、曲汝良等多人,多次在长兴岛海边非法收购被告人陈云、王凤朋、刘家勇等多人猎捕的斑海豹幼崽,直接出售或运至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虎头村养鹅场进行饲养,再运输并出售给位于河南、云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馆及个人,先后共涉斑海豹幼崽余只。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长兴岛法院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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