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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

央视新闻报道

将人工繁殖的斑海豹放归大海

评论区集体“沦陷”

为其取名“芝麻汤圆”

直呼“想rua”

但也有人为它担忧

“放回大海安全吗?”

在今天辽宁高院召开的

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

新闻发布会上

就公布了这样一起

非法捕猎斑海豹幼崽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年1月至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等16人在斑海豹繁殖季节,多次单独或结伙从大连长兴岛海域驾船到营口海域猎捕斑海豹,共计猎捕斑海豹幼崽57只,出售后获利总计元。经鉴定,斑海豹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6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其中被告人孙某某还非法出售斑海豹,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1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至六十万元。

典型意义

斑海豹是唯一能在中国海域

进行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

今年2月已晋升为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本案中王某某等16名被告人

在斑海豹的繁殖期

大量捕猎斑海豹幼崽

使我国斑海豹数量大幅下降

危及其种群延续能力

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今后辽宁法院将秉承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

持续践行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庄严承诺

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者

助力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原标题:《世界环境日系列②

典型案例:“芝麻汤圆”这么可爱,为什么要伤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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